外汇

一般事项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资金存入/提取

  1. 辉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下称“辉立”)不接受第三者入数,客户可透过指定之帐户入账。支票请划线及抬头填上「辉立商品 (香港) 有限公司」(“Phillip Commodities (HK) Limited”)。
  2. 如客户户口内按金所需之货币不足,或客户因交易亏损,而导致该货币欠数(货币结余减按金要求),此货币欠数会被收取利息。
  3. 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分别为合约的 5% 和 3%,辉立有权因应市况调整基本按金及维持按金的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
  4. 客户须在工作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前提交提款指示,辉立会于当日处理该指示。辉立会代存支票于客户所指定的银行户口,或客户亦可选择亲身前往本公司(总行)领取支票。

其他

  1. 客户在存款后,需在工作日下午五时前进行存款登记。若存款成功确认,该存款于翌日才会显示于客户选择存入的交易系统中。如客户希望于存款后即时进行买卖,必须将银行收据(只接受现金转账之存款)传真至 (852) 2277 6008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客户服务部要求临时加额,并致电客户的经纪或交易员落盘。
  2. 客户如需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如住宅地址、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或银行户口等。客户必须尽快通知辉立,及填写「综合户口资料更改书」或递交书面指示,并签署作实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如更改住址及通讯地址,则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之地址证明文件。
  3. 如客户要求电子结单服务,客户应确保填写的电邮地址正确,并能成功接收辉立所发出的电子邮件。
  4. 为保安理由及保障客户利益,客户应定期更换网上交易系统的密码。
  5. 如客户未能收取辉立发出的帐户结单,或有任何意见。可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电邮至 cs@phillip.com.hk 查询。
  6. 有关本公司的收费,请参考 佣金及收费资料
  7. 如客户对本公司任何投资产品感兴趣,欢迎联络您的经纪、客户服务部 (852) 2277 6555 或浏览 本公的网页

外汇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资金存入

  1. 入账银行名单,*请参考 存款:收款银行户口
    *必须将银行收据传真至本公司期货部 (852) 2277 6866 或电邮至 futures@phillip.com.hk 并以电话确认收妥。
  2. (客户可以选择存入辉立接受之外币作为买卖所需之按金,并进行交易。若客户港币结余或以港币结算的总结余不足或客人因交易产生之亏损,而导致港币的按金结余(Margin Excess)出现负数(货币结余减按金要求),此结欠则会被收取利息。
  3. 客户从外汇户口提取外币(除美金外)到其本地银行户口或任何货币到海外银行户口,客户必须以电汇(TT)方式提款,并填写电汇表格及交回正本予辉立。 而电汇提款会被收取费用,每次约为400港元,辉立会在客户户口扣除该笔费用。而实际费用则需在每次汇款前向外汇部门查询。至于客户会否被有关银行另行收取费用,客户应向其银行查询。
  4. 除非得到客户指示,辉立不会自动为客户兑换其户口内的其他货币以抵销任何货币欠额或按金结欠,但辉立仍保留有关及最终权利。

其他

  1. 客户持仓过夜时,仓位买卖价会因应每日外币息差而调整,辉立会因应市况为外汇产品的息差制定每日持仓换汇点数(Swap Point),有关详情客户请参考 外汇交易:货币利息
  2. 如客户的户口结余低于维持保证金时,辉立会透过电话、电邮或流动电话短讯(如适用)等途径,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补仓指令。客户必须存入/转账所需之补仓金额至回复初始保证金水平或自行平仓。否则,本公司会把其仓位强行平仓。
    另外,在市况大幅波动下,本公司并无责任向客户发出追缴保证金通知,客户务必留意自身的持仓情况。当户口结余低于维持保证金时,客户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不作另行通知,客户需要对此亏欠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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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52) 2277 6555
传真 : (852) 2277 6008
电邮 : cs@phillip.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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